每当我见到爱上已婚之人的人,我都忍不住想要劝慰一番。我对他们/她们没有评判,只是很想帮助他们/她们看见。
爱这件事,很复杂,又很简单。一百个人对爱有一百种解读,有人理解为炽热的欲念,有人理解为强烈的情绪影响,有人理解为不舍,有人理解为痛苦。
我一直认为,我们最好不要用“爱”这同一个字,去解释如此之多、完全不同的东西。
有一些人口中的爱,是很容易的。它从天而降,让你对某个人有强烈的“被吸引”感,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,你渴望与这个人靠近。随后,我们对于这种吸引力的不同解读以及不同应对策略,又让我们做出一百种不同的选择。有人觉得这一定要走入婚姻,也有人觉得这需要让热情燃尽,随后有人选追逐、也会有人选逃避。这里面发挥作用的已经不仅仅是吸引力,更多是个人的认知、思维和行为模式、价值观、性格人格,等等。
甚至,人们因为这种被吸引的感受,做出种种伤害对方和自己的行为,然后说,“我控制不了,因为我爱你”。也有不少人愿意认同这种“难以自控”就是爱。我是万万不认同的。这只是炙热的、强烈的吸引力,而已。而爱是更高级的事物。
我一直认为我们应该给这种“被吸引”感重新命名。它可能是喜欢,但并不是我所理解的“爱”。一个人对你有这些表现和感受,可以说ta被你吸引,或者是ta被你强烈地吸引。但这并不意味着ta爱你。
“但是青年们在这方面常常错误得这样深(因为在他们本性中没有忍耐),如果爱到了他们身上,他们便把生命任意抛掷,甚至陷入窒闷、颠倒、紊乱的状态。”里尔克曾经这样说。而我认为,即便有了这样的状态,那与爱也未必有关。我的观点仍是,那不过是强烈的被吸引罢了。
我在判断爱是否存在的时候,有一个简单的标准,那便是那个人是否愿意维护你的最大利益,甚至在一些时候不惜为此损伤自身的利益。同时,这种对自我利益的放弃和对对方利益的维护,不是以交换和未来自身的收益为目的——尽管我们都会渴望得到回报。
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总是充满冲突和起伏的,没有哪个人能永远做到为对方的利益放弃自己的利益——但这样的时刻是会存在的,在有些时候和有些事上,我们能够为自己爱的人做到这一点。
爱这件事,很复杂,又很简单。一百个人对爱有一百种解读,有人理解为炽热的欲念,有人理解为强烈的情绪影响,有人理解为不舍,有人理解为痛苦。
我一直认为,我们最好不要用“爱”这同一个字,去解释如此之多、完全不同的东西。
有一些人口中的爱,是很容易的。它从天而降,让你对某个人有强烈的“被吸引”感,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,你渴望与这个人靠近。随后,我们对于这种吸引力的不同解读以及不同应对策略,又让我们做出一百种不同的选择。有人觉得这一定要走入婚姻,也有人觉得这需要让热情燃尽,随后有人选追逐、也会有人选逃避。这里面发挥作用的已经不仅仅是吸引力,更多是个人的认知、思维和行为模式、价值观、性格人格,等等。
甚至,人们因为这种被吸引的感受,做出种种伤害对方和自己的行为,然后说,“我控制不了,因为我爱你”。也有不少人愿意认同这种“难以自控”就是爱。我是万万不认同的。这只是炙热的、强烈的吸引力,而已。而爱是更高级的事物。
我一直认为我们应该给这种“被吸引”感重新命名。它可能是喜欢,但并不是我所理解的“爱”。一个人对你有这些表现和感受,可以说ta被你吸引,或者是ta被你强烈地吸引。但这并不意味着ta爱你。
“但是青年们在这方面常常错误得这样深(因为在他们本性中没有忍耐),如果爱到了他们身上,他们便把生命任意抛掷,甚至陷入窒闷、颠倒、紊乱的状态。”里尔克曾经这样说。而我认为,即便有了这样的状态,那与爱也未必有关。我的观点仍是,那不过是强烈的被吸引罢了。
我在判断爱是否存在的时候,有一个简单的标准,那便是那个人是否愿意维护你的最大利益,甚至在一些时候不惜为此损伤自身的利益。同时,这种对自我利益的放弃和对对方利益的维护,不是以交换和未来自身的收益为目的——尽管我们都会渴望得到回报。
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总是充满冲突和起伏的,没有哪个人能永远做到为对方的利益放弃自己的利益——但这样的时刻是会存在的,在有些时候和有些事上,我们能够为自己爱的人做到这一点。
我如此简单地用这个和利益有关的标准判断爱是否存在。或者,我们起码可以这样说,如果有这样的时刻,那这段关系中就是有爱存在的——也许少,也许转瞬即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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